根据《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浦人才〔2020〕1号,简称“人才新政2.0版”),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次数”的“最多跑一次”和“无证明城市”改革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鼓励“柔性引才”模式
1.政策原文
对我县民营工业企业与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达成合作协议并履约支付报酬的,按支付报酬给予民营工业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资助,资助期为3年。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资助一个。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我县民营工业企业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人才身份证、人才类别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与人才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包含薪酬待遇、支付方式等必要内容);
(5)企业支付人才薪酬待遇的银行凭证;
(6)人才出具的企业支付款收据。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委人才办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4105857
(二)促进“浦江籍大学生”回归
1.政策原文
对毕业5年内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首次在浦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请时效
即报即审
3.申请主体
毕业5年内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于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在浦创办的企业
4.受理资料
(1)与县委人才办签订的《创业项目落地协议》;
(2)《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3)创办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4)创办人籍贯审查情况(由县公安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5)创办人在创办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6)创办人首次在浦创办企业审查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连续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以员工缴纳社保和工资发放记录为依据);
(8)公司章程复印件;
(9)由县委人才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委人才办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4105857
(三)促进“浦江籍大学生”回归
1.政策原文
对毕业5年内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首次到乡村振兴产业就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职补贴。
2.申请时效
2022年6月1日之后
3.申请主体
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在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个人籍贯审查情况(县公安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累计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5)银行打印的近两年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个人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四)促进“浦江籍大学生”回归
1.政策原文
定向培养基层医生、教师、文化员和农技人员,对返乡就业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职补贴。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2020年6月1日之后返乡就业的属于定向培养基层医生、教师、文化员和农技人员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定向培养人员入职文件复印件(县人力社保局提供,无需个人提供);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五)扩大实用型人才补贴范围
1.政策原文
对首次来我县民营工业企业面试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人才,凭身份证、交通票据、面试资料等有效材料,按省外、省内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500元、200元面试补贴。
2.申请时效
即报即审
3.申请主体
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来浦江并参加我县民营工业企业面试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人才。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学历或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首次来浦审查情况(县人力社保局依据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查证,无需个人提供);
(5)个人来浦交通票据原件(到义乌车票等同于来浦车票);
备注:个人身份证为省内地址的判定为来自省内人员;个人身份证如为省外地址的,依据省外到浦江连贯(合理)的车票行程判定为来自省外人员,不连贯(不合理)的车票行程判定为来自省内人员。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六)扩大实用型人才补贴范围
1.政策原文
对首次在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实用型人才,给予2000元/年的入职补贴和1000元/年的租房补贴,最多补3年。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到浦江民营工业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工作、享受补助期未满3年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的全职员工(鼓励企业代办)。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学历或职业资格复印件;
(3)个人首次来浦审查情况(县人力社保局依据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查证,无需个人提供);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5)银行打印的当年度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个人在我县缴纳社保的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8)个人租房合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七)扩大实用型人才补贴范围
1.政策原文
取消原“专科以上学历享受租房补助” 政策需满足“毕业3年内来浦工作”的限制。
2.申请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中第七点“租房补贴”规定的流程办理。
3.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4.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八)实施就业引荐奖励
1.政策原文
鼓励“亲带亲”招引模式,对介绍属于首次在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实用型人才,按每人500元给予介绍者奖励。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首次在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实用型人才(鼓励企业代办)。
4.受理资料
1.本细则第六点所需资料(资料无需重复提供);
2.在我县首次就业者出具的介绍人信息证明并附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九)实施就业引荐奖励
1.政策原文
对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输送属于首次在浦民营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实用型人才,当年度输送人数达30人、50人以上,分别按每人500元、800元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2.中介机构输送就业人员名单并附每人身份证、学历或职业资格复印件(提供的就业人员名单需就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
3.输送的就业人员在我县办理居住证的记录(县公安局出具,无需企业提供);
4.输送的就业人员在我县民营工业企业缴纳社保的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企业提供)。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