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机关部门、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加大人才来浦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打造更加优质优越的人才发展生态,现决定实施“才聚浦江”人才新政,意见如下:
1.加大人才入职补贴力度。首次在我县就业的各层次人才(不含机关、事业正式在编人员),可享受入职补贴:省级以上领军人才20000元/月,博士级别5000元/月,硕士级别3000元/月,本科级别1500元/月,大专级别800元/月,外国人才最高1000元/月。最多补36个月。卫健系统可享受相应层次补贴;国企可参照执行,资金由企业自筹。该入职补贴已含租房补贴,不再另设“租房补贴”项目。按原政策享受入职补贴、租房补贴未满期限的,按原政策享受。
2.鼓励人才在浦购房安居。在我县工作满1年的各层次人才(2018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浦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国企中本科级别及以下的浦江籍正式在编人员),新购买我县首套家庭住房(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具体为: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按房价总额70%,最高补助150万元;博士级别按房价总额50%,最高补助80万元;硕士级别按房价总额40%,最高补助50万元;本科级别按房价总额30%,最高补助30万元;大专级别按房价总额20%,最高补助15万元。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共有者、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享受购房补助后,继续在浦工作5年及以上,方可进行房产转让,否则全额退还补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3.加大高层次人才招引力度。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业,可享受一次性项目资助,具体为:国家级领军人才15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100万元。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引进一名首次来我县工作且满1年的高层次人才,引才主体可享受一定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30000元/月,省级领军人才最高20000元/月,博士级别最高5000元/月,硕士级别最高3000元/月。最多补36个月。
4.创新特色人才认定机制。探索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改革,对特色人才进行层次认定,重点向水晶、绗缝、挂锁等传统产业人才倾斜,向5G信息、光电光伏、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人才倾斜,向文旅康养、电商直播、乡村振兴及10亿元以上投资制造项目从业人才倾斜,认定后的特色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5.扩大专技人才提升奖励范围。在我县工作满1年(不含机关、事业、国企正式在编人员)的各层次人才,新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紧缺实用高技能职业资格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正高职称10000元、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5000元、中级职称或紧缺实用技师3000元。
6.鼓励和支持浦江技工院校输送技能人才。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毕业生当年度在我县企业就业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学校2000元/人奖励。安排相当于在校学生每年住宿费、伙食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的50%资金,用于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对毕业当年度在我县就业且工作满1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高一个学历档次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7.加强人才创新载体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补助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建站满1年后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工作站30万元、20万元奖励,考核奖励期限为3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建站满1年后进行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工作站10万元、5万元奖励,考核奖励期限为3年。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或被认定为全国和省级学会服务站的,按市有关政策给予创建单位经费资助。
8.大力开展柔性引才。鼓励我县非公企业与博士级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开展合作,对合作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企业支付人才报酬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支付人才报酬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补助期限为3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开展柔性引才的,人才经“一事一议”后可享受相应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新购买我县首套家庭住房(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可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最高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享受购房补助后,不足5年进行房产转让的,全额退还补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9.鼓励人才提升学历水平。在我县工作满1年的各层次人才,新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3万元。
1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集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经批准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人才引进。工作满2年经考核优秀的可予提拔并调任公务员。
11.强化非遗传承人支持。对在我县新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12.促进大学生在浦实习。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来浦实习基地实习的,可享受一定补贴:博士1500元/月、硕士1000元/月、本科800元/月、大专600元/月。最多补6个月。
13.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级别及以上人才(人才引进性质),其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县有入学需求的,由县委人才办审核,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优质公办学校入学。优质民营企业人才(高管)子女就学,按县教育局、县营商办有关政策执行。
14.特殊人才“一事一议”。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但对浦江有特殊贡献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可以优厚薪酬予以聘用,经“一事一议”后,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由中共浦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执行条件和要求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与我县现有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则
本意见中,涉及学历的(除第10条)特指全日制学历。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取得学历学位双证。
“首次”:指人才在本文件下发之日后(除第2条)来浦工作,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工作”“就业”:指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申请前未中断。
博士级别:指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硕士级别:指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本科级别:指获得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大专级别:指获得大专学历、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
国企正式在编人员:指国企合同制员工。
卫健系统:特指卫健系统的一线卫生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