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消息({{view.message_count}})
职位 消息({{view.message_count}})
首页
热门资讯
《关于实施“才聚浦江”行动 打造创业创新 高地的意见》操作细则

《关于实施“才聚浦江”行动 打造创业创新 高地的意见》操作细则

文章来源:浦江人才网
2026-03-04
6619


根据《关于实施“才聚浦江”行动 打造创业创新高地的意见》(浦人才〔2022〕1号),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次数”的要求和人才政策兑现便利性原则,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及受理资料

(一)加大人才入职补贴力度

1.政策条文:首次在我县就业的各层次人才(不含机关、事业正式在编人员),可享受入职补贴:省级以上领军人才20000元/月,博士级别5000元/月,硕士级别3000元/月,本科级别1500元/月,大专级别800元/月,外国人才最高1000元/月。最多补36个月。卫健系统可享受相应层次补贴;国企可参照执行,资金由企业自筹。该入职补贴已含租房补贴,不再另设“租房补贴”项目。按原政策享受入职补贴、租房补贴未满期限的,按原政策享受。

2.申请对象:首次在我县就业的各层次人才(不含机关、事业正式在编人员),卫健系统的一线卫生技术人才。

3.申请条件:

(1)本政策出台后,人才首次在我县就业;

(2)申请人员应在入职次年提出补贴申请,具体补贴时间按上年度实际工作月份确定。

4.申请材料:(未提及原件的均为复印签章件,下同)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人才层次证明;

(4)银行打印的单位发放工资流水证明;

(5)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5.申请时间:一年一报,具体以通知为准。

6.责任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招引力度

1.政策条文: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业,可享受一次性项目资助,具体为:国家级领军人才15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100万元。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引进一名首次来我县工作且满1年的高层次人才,引才主体可享受一定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30000元/月,省级领军人才最高20000元/月,博士级别最高5000元/月,硕士级别最高3000元/月。最多补36个月。

2.申请主体:

(1)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缴纳税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3.申请条件:

(1)高层次人才来浦创业的,须完成企业注册,人才投资占比30%以上,团队核心成员到岗,企业有设备、租金、人员工资等投入,项目正式启动;

(2)申请对象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的,可按支付人才薪酬享受1∶1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相应级别限额。

4.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来浦创业:

①与县委人才办签订的《创业项目落地协议》;

②《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③个人身份证明;

④人才类别证明;

⑤公司章程;

⑥由县委人才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⑦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本人提供)。

(2)引进创新类人才:

①《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②人才身份、人才层次证明;

③引才主体与人才签订的有效合同(含薪酬待遇、支付方式等必要内容);

④引才主体支付人才薪酬待遇的银行凭证;

⑤人才出具的引才主体支付款收据;

⑥个人在引才主体缴纳的上年度社保记录(县人力社保局提供);

⑦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本人提供)。

5.申请时间:创新类人才补贴一年一报,创业类人才资助即报即审。

6.责任部门:

县委人才办

(三)扩大专技人才提升奖励范围

1.政策条文:在我县工作满1年(不含机关、事业、国企正式在编人员)的各层次人才,新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紧缺实用高技能职业资格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正高职称10000元、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5000元、中级职称或紧缺实用技师3000元。

2.申请对象:在我县工作满1年(除机关、事业、国企正式在编人员)的各层次人才。

3.申请条件:新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紧缺实用高技能职业资格。

4.申请材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人才层次晋升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本人提供);

(5)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银行打印的单位发放工资流水证明。

5.申请时间:一年一报,以通知为准。

6.责任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四)鼓励和支持浦江技工院校输送技能人才

1.政策条文: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力度,毕业生当年度在我县企业就业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学校2000元/人奖励。安排相当于在校学生每年住宿费、伙食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的50%资金,用于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对毕业当年度在我县就业且工作满1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高一个学历档次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2.申请对象:浦江技工院校、浦江技工院校毕业生。

3.申请条件:

(1)浦江技工院校:向我县企业输送技能人才,毕业生当年度在我县企业就业且工作满1年;

(2)毕业生:毕业当年度在我县就业且工作满1年。

4.申请材料:

(1)浦江技工院校:

①《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②上年度毕业并在我县企业工作满1年的学生名册;

③毕业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本人提供)

(2)浦江技工院校毕业生:

①《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②个人身份证明;

③人才层次证明;

④银行打印的单位发放工资的流水证明;

⑤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本人提供);

⑥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⑦申请相关人才政策的其他证明。

5.申请时间:一年一报,以通知为准。

6.责任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五)鼓励人才提升学历水平

1.政策原文:在我县工作满1年的各层次人才,新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3万元。

2.申请主体:在我县工作满1年的各层次人才

3.申请材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补助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个人原学历学位、新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国企正式在编人员不需提供);

(5)银行打印的上年度企事业单位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社保缴纳证明(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4.申请时间:一年一报,以通知时间为准。

5.责任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六)强化非遗传承人支持

1.政策原文:对在我县新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2.申请对象:非遗传承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3.申请条件:人才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4.申请材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人才层次证明;

5.申请时间:即报即审。

6.责任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七)促进大学生在浦实习

1.政策条文: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来浦实习基地实习的,可享受一定补贴:博士1500元/月、硕士1000元/月、本科800元/月、大专600元/月。最多补6个月。

2.申请对象:在我县实习基地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

3.申请条件:人才来我县实习基地实习1个月以上,在实习当年提出补贴申请。

4.申请材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实习协议书;

(5)银行打印的单位发放生活补助的流水证明。

5.申请时间:实习结束申报。

6.责任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八)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1.政策原文: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级别及以上人才(人才引进性质),其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县有入学需求的,由县委人才办审核,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城区优质公办学校入学。优质民营企业人才(高管)子女就学,按县教育局、县营商办有关政策执行。

2.申请对象: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级别及以上人才(人才引进性质)

3.申请条件:在我县工作并缴纳社保。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人才层次证明;

(5)银行打印的当年度单位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社保缴纳证明(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5.申请时间:即报即审(招生结束前)。

6.责任部门:

县委人才办




微信扫一扫打开

专属客服
{{userInfo.adviser.nickname}}
手机:{{userInfo.adviser.mobile}}
邮箱:{{userInfo.adviser.email}}
手机:
邮箱:
{{item.name}}.{{item.file_extend}}
发送
编辑常用语

{{item}}

添加常用语

请不要填写手机、QQ、微信等联系方式或广告信息,否则系统将封禁您的账号!